关于企业起名怎样界定是否重复(企业起名,重复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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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回答
企业名称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如省、市、县)不重复即可。即使相同的名字出现在同一地区,但如果它们不属于同一类别,也不被认为是重复。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的规定,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包含其他法人的名称,除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此外,企业名称中也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的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包含所属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

如果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使用,企业可以根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补充资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还有以下规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名称不得除非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为字号。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或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的行首用语应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 -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 -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