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公司的名称一般应包括以下部分:地区 (市)、字号 (商号)、行业 (或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例如:重庆 (市) (XXX) 字号 (投资咨询) 行业 有限公司。根据个人喜好,可以选择以下三种组合方式: a) 重庆 (市) XXX 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b) XXX (重庆) 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c) XXX 投资咨询 (重庆) 有限公司。
2. 所使用的商号不得与已核准或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商号) 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
3. 公司名称不得与其他公司改名不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
4. 公司名称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公司名称相同。
5. 公司名称中带有“广东”字样的公司,需要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6. 公司名称中带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了这些字样的,或者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的,需要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
7. 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其他企业的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该冠以其所属公司的名称。
8. 公司名称应该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9. 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应该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除非有其他含义。
10. 公司名称不应显示或暗示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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