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公司的名称一般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地区名称、字号或商号、行业或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例如:重庆市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字可以根据个人偏好的三种组合方式进行选择,比如:1)重庆市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XXX重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XXX投资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2. 所使用的商号不能与其他已经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除非它们有投资关系。
3. 新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不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 新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 公司名称冠以“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6. 公司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这些字样的,或者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
7. 公司名称中不可以含有另外一个企业的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8. 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9. 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除非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
10. 公司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公司经营范围的业务。
如果需要进行注册公司名称核名,可以选择曼德企服,这是一个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的平台。